剑府函〔2025〕8号
姚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姚家镇向阳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姚府〔2024〕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向阳社区二组0.62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5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姚家镇向阳社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
二、请你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并强化过程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要依法履行征(占)地实施程序,按照现行标准及时兑现征(占)地补偿费用,妥善解决被征(占)地农户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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