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家镇向阳社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2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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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5〕8号

姚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姚家镇向阳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姚府〔2024〕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向阳社区二组0.62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0.5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姚家镇向阳社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

二、请你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并强化过程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要依法履行征(占)地实施程序,按照现行标准及时兑现征(占)地补偿费用,妥善解决被征(占)地农户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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