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监管股 危化监管股 矿山监管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9号
单位电话:0839-6600965
单位传真:0839-6600965 0839-6607869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中央、省属在剑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品和烟化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法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