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国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白龙片区成立农村客运公交公司,开发农村客运公交,实现农村交通出行“公交化”》(第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之规定,城市开行公交车,应当具备完整的基础设施,白龙片区属于乡镇型城市,街区狭窄,且未规划建设公交招呼站等必要设施,加之我县通村公路建设不符合城市道路安全标准,故不适合在乡镇开行通村公交车。
为切实解决白龙镇周边村组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我们根据各村组通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将现有班线开行线路最大限度的进行延伸,尽量满足偏远地区群众的出行需求,同时,我们结合我县山区特点,创新在白龙片区试点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方案,投放9座小型商务车,改变过去“两点一线”的经营模式,实行以“客运站为中心,划片区自主经营”的模式,将车辆开通到村组,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运力,解决边远山区百姓的出行难题,待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县推广,彻底解决偏远山区群众的出行难问题。
为最大限度的遏制非法营运车辆生存空间,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职能职责,每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开通了“12328”运政监督投诉电话,接受举报、投诉非法营运车辆并及时查证。对非法营运车辆均严格依照“一案一处罚”原则,发现一起处罚一次,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经营,并书面作出不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保证,对查处存在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的,均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制作完整执法文书,保存影像资料和证据。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