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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139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6-02 15:29 字体: [ ]

剑府发〔20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已受理的要立即停止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二、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对本次取消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在2016年6月底前与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结合省、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取消该139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搞好承接落实。

三、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

各行权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所取消事项的相应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相关管理措施要在2016年6月底前抄送县政府法制办。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9项)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剑府发〔2016〕6号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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