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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剑府办发〔2018〕8号 发布时间: 2018-02-24 15:58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1


剑阁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4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誓人员

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其中,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副职;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县政府办公室、组成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宣誓人员具体范围由各部门确定。

由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宪法宣誓,有关法律法规或县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监誓,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宣誓人员所属单位选派代表见证宣誓;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

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监誓;应组织干部职工见证宣誓;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二)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组织实施单位从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领誓人、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三、宣誓事项

(一)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3.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三)仪式要求。

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场所应设置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使用普通话。

四、其他事项

(一)宣誓仪式应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举行。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应及时分批举行。

(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

(三)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四)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制定、人员通知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宣誓场所布置、录音录像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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