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促发展
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作为检察工作生命之线,切实履行好批捕、起诉刑事检察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3人,提起公诉226人。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批捕25人、起诉18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2人,起诉74人;从严办理毒品犯罪,批捕14人,起诉17人;着力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8人,起诉85人;依法办理非法持有、私藏、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件,起诉7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对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如提前介入原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蒲某及原剑阁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股长陈某滥用职权这一首例监察委留置案件。
(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与法院、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落实重特大案件捕前诉前会商制度。通过新媒体、宣传手册、集中宣讲等形式,常态化宣传专项斗争精神和成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23人,批捕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件19人,追诉1人,起诉4人。
2、聚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捍公正
将保障法治环境建设,努力提升群众司法公正获得感作为立身之本,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全面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件、撤案4件,追捕1人,追诉漏罪漏犯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认真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财产刑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管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2份,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2件,加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的执行监督,提出收监 人,减刑1人的检察建议。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5件。
(二)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对2名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对1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成立未检办公室,未检办案工作区规划完成,配齐配强团队力量,其中2名干警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建立健全集心理疏导、法制宣传教育、关护帮教、亲职教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积极与团县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沟通协作,与成都市华商教育机构达成长期合作关系,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新格局。选派15名优秀干警担任15所中心校的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利用禁毒宣传日、青年节、检察开放日等节点向在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7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3、全力坚守服务大局职责,助推发展惠民生
将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作为检察工作动力之源,切实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
(一)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4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6人。建议办案部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15名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加强对不捕、不诉和涉诉来访群众的释法说理,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主动邀请第三方介入公开审查、参与公开答复。将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促成刑事和解1件、息诉罢访5件,如成功办理1件申诉长达8年的民事案件并最终达成和解,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二)突破瓶颈抓好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辩证关系,确保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围绕全县“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战略目标精准发力,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制定《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剑门关景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件,其中,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公开宣判,为国家挽回16000余元经济损失,最大程度救济了生态资源环境。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累计摸排食品药品类案件线索26件,立案2件。加强宣传,通过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联合电视台录制《法治剑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详解>》栏目等形式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熟知度。
(三)做细做实脱贫攻坚工作。充实工作力量,48名干警结对帮扶2个贫困村、4个非贫困村贫困人口379户,派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9人(其中常驻5人)。明确工作要求,提出有日志、有信息、有图片、有效果“四有”工作要求,实现帮扶工作制度化。注重培训提能,邀请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领导对全院干警开展帮扶工作专题培训,在对帮扶工作认识、制定帮扶规划和如何实现最大帮扶成效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干警帮扶水平和能力。主动协调项目资金,推进完成村委会阵地、文化广场建设,硬化村组道路570米。协助引进“剑阁拦马墙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瓜蒌50亩,发展本地特色烤烟产业55亩,建造1500㎡恒温大棚。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成立“凉山乡联合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入股“月华畜禽养殖合作社”、“瑞博家庭农场”,已实现村民分红。关注民生,节前开展慰问活动,全院干警为贫困户捐款8000余元用于阵地建设和发展生产。立足职能尽力解决贫困户困难,如为精准贫困户(受害人)王某某申请6000元司法救助金,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8年度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四)持续深入推进“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在“1+5”模式基础上,通过“巡回检察”方式,重点关注农村“三留守”人员等八类人群,为15个青少年阳光工作站配备检察数字终端机。探索建立民生类信访诉求事项转送处理工作机制。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25场次,受众2万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余人次,解决土地林权纠纷等民生问题20余件次。
(五)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剑阁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惩治电信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批捕2人,起诉14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关于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的意见,今年,我院办理剑阁县财富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马某某、田某某等4人集资诈骗一案时,发现该案受害人数多、存在印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故多次对马某某、田某某教育沟通,促使其在法院判决前归还受害人共计198万元被骗钱款,随后,10被害人联名为我院送上“公正廉洁、秉公执法”锦旗。
4、合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应形势展活力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确定的改革目标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使各项改革任务在我院落地生根。
(一)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自侦部门转隶后,在原“六部一处一科”基础上,将内设机构改设为五个部,即:案件管理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行政事务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按县委要求设置,纪检组按照县委改革方案,职能划转到县纪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同步完成人员调整分配,整合办案资源,充实办案力量,有效解决了公诉、侦监部门检察官办案任务悬殊、苦乐不均的问题,实现内设机构的稳定运行。
(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权力清单和具体职责权限,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罪名案件制度,科学评价检察官的工作业绩,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三)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规范落实“四类人员”出庭作证,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推动实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有效提高庭审质效。重视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今年以来,共接待律师60人次,为律师提供阅卷、复印卷宗59件次。
5、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众擎易举夯基石
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作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固本之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载体加强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坚定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实现意识形态教育全覆盖。结合“周三夜学”、“三项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大学法,大练兵”系列活动,搭建学习实践交流平台,积极鼓励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竞赛,我院选派的青年干警贾茜在前期举行的全省公诉人论辩赛川东北片区比赛中表现突出,顺利通过选拔。
(二)以“作风纪律深化年”为契机加强“四项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成立“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认真开展“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大讨论大反思活动,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作风纪律自查自纠,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中谈心谈话等形式深入剖析并严格整改落实,发出作风纪律方面督查通报21期。院党组提出加强“四项教育”,着力解决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即加强纪律规矩教育,着力解决检令不畅的问题;加强感恩奋进教育,着力解决激情不够的问题;加强能力素质教育,着力解决办案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爱岗敬业教育,着力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问题;加强道德品行教育,着力解决部分干警个人利益至上的问题。
(三)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导向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案件管理监督机制,今年以来,共发出案件超期口头预警32次、流程监控情况通报3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落实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机制,邀请人民群众通过日常评价、集中评价和专项评价的形式,对内设部门及全体干警开展评价,不定期通报评价工作情况,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经统计,代表委员对剑阁检察工作满意率达98.6%。建立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集中联系走访市人大代表48人次,利用“两微一端”和手机短信平台《向您汇报》栏目不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重大检务活动2次。构建“互联网+”阳光检务平台,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远程接访系统、“民生检察移动宣传视频接访车”等媒介,构建信息化检务公开大格局,在主动推介公开检察工作动态、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基础上,受理并实时回应相关法律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畅通群众合理诉求渠道,实现了检务公开由“纸上到网上、由单一到多元、由被动到主动”的新转变,同时,完善新闻发布、检察开放日等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及时、更便捷、更透明、更公开的检务信息。公开法律文书168份,案件重要案件信息6条,微信发布信息57期,微博发布信息537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积极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开展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接访活动。
2018年,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并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活动中荣记集体一等功。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编制49人。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66人(其中:公务员47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5人;遗属5人(其中烈属1人)。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41.9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79.11万元,下降33.65%。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业务分流,人员转逮;另外项目减少。(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4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1.9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14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70万元,占77.82%;项目支出253.25万元,占22.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1.9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9.11万元,下降33.65%。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业务分流,人员转逮;另外项目减少。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79.11万元,下降33.65%。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业务分流,人员转逮;另外项目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4.00万元,占89.6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2万元,占5.88%;医疗卫生支出28.56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21.19万元,占1.85%;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41.95,完成预算100%。
1.公共安全支出2040401行政运行771.75万;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123.18万元;2040406侦查监督26万元; 2040407执行监督36.95万元;2040408控告申诉41.12万元;20404099其他检察支出25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1万元。支出决算1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67.20万元,完成预算100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8.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完成预算100 %。
4、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8.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9.34万元、津贴补贴188.99万元、奖金146.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6、住房公积金21.1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96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引进人才安家费16万元)。
公用经费13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水费1.2万元、电费3.2万元、物业管理费8.80万、差旅费9.44万元、租赁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被装购置费0.11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工会经费23.28万元、福利费25.8万元、其他交通费40.03万。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3.25万元,其中:
公诉和审判监督123.18万元;侦查监督26万元;执行监督36.95万元;控告申诉41.1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5万元;其他扶贫1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73.61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9.3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活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开支。同2017年相比,减少10.43万元,下降33.52 %。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4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比2017年减少3.16万元,下降59.6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加强厉行节约和监察体制改革业务变动的结果。
(三)2018年会议费支出0.18万元。
(四)培训费支出8.91万元。同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75万元,上升24.44 %,主要原因是为了提升检察业务技能,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成常态化。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73.61 %。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68万元,占9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21.4%。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8万元,完成预算98.47%,占“三公”经费预算66.7%。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活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开支。比2017年减少10.43万元,下降33.5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加强厉行节约和监察体制改革业务变动的结果(监察体制改革,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划转给县监察委)。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完成预算21.4%,占“三公”经费预算6.9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比2017年减少3.16万元,下降59.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加强厉行节约和监察体制改革业务变动的结果(监察体制改革,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划转给县监察委)。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网络运行维护项目和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院按要求对2018年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检察业务得到有效推进,一是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惩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人,提起公诉225人。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批捕26人、起诉18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7人,起诉53人。着力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8人,起诉135人。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通过新媒体、宣传手册、集中宣讲等形式,常态化宣传专项斗争精神和成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批捕涉恶案件4件18人,起诉4件17人,彰显了扫黑除恶的决心。三是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并重,推动矛盾化解。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6人。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名在押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成刑事和解1件、息诉罢访5件,促成1件申诉长达8年的民事案件最终达成和解。为15名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四是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护佑祖国未来。在15所中心校建立“青少年阳光工作站”,选派青年干警担任法制辅导员,配备检察数字终端机,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讲15场次。对2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1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五是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4件,追捕1人,追诉漏罪6条、漏犯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认真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请(出)刑事抗诉2件。六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财产刑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出监管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2份。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2件,监督减刑1件。七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5件。支持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起诉意愿的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权27件。八是深入推进“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25场次,受众2万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余人次,协助解决土地林权纠纷等民生问题21件次。九是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件,其中,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恢复林地21亩、补植树木3500株,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摸排食品药品违法经营类案件线索26件,立案2件。十是持续推进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批捕21人、起诉18人。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因案致贫等情况,为6名贫困户提供司法救助金2.9万元。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选派20名干警挂职担任村法治副主任,入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级法治建设。落实帮扶工作任务,选派9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其中常驻6人),50名干警结对帮扶385户贫困户,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和“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网络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建设“指尖上的检察院”。顺应信息时代潮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建成“六平台一屏障”,探索使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能力。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和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实行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大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开展网上举报、预约、查询、咨询和评价服务,在中心校设置17台检察数字终端机,及时发布检察职能、检察动态和预防信息,不断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执法办案和便民服务中的应用水平,被评为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二是构建服务网格,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立足山区县情,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探索开展“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在12个片区中心镇设立民生检察联络点、中心镇所在地15所中学建立青少年阳光工作站,借力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及网格员,构建一个覆盖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和中学校的民生检察服务网格,受理控告举报、强化基层监督、开展法律宣讲、关注特殊群体、化解基层矛盾,搭建起接访、维稳、监督和信息四个利民平台,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接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在是信息时代,网上办公,大部分工作网上完成,依赖网络的工作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广。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网络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剑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8元,执行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本院办案顺利进行、组织全院干警培训超25人次 、印刷法制宣传资料超10000份、购置办公设备一批,从而提高了检察官业务水平,保证办案质量,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效提高等。
发现的主要问题: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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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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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网络运行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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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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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万元 |
执行数: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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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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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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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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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本院2018年办公办案系统、网络专线等各类网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推动剑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保障本院2018年办公办案系统、网络专线等各类网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平安剑阁、法治剑阁和过硬队伍建设,为推动剑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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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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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办公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
办案办公软件的正常运行 |
办案办公软件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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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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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方便本院办案办公日常运行 |
方便本院办公办案日常运行 |
方便本院办公办案日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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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落实司法为民便民 |
便民司法、司法为民 |
便民司法、司法为民 |
便民司法、司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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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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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上级部门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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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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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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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
依法办案,加强监督,服务大局 |
依法办案,加强监督,服务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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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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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部门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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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对网络运行维护项目和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网络运行维护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和《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135.96万元,比2017年减少93.96万元,下降40.8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项目减少;二是人员变动大,退休2人,调出14人(其中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逮县纪委监委13人)。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81万元(含省市统一采购货物),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4 公共安全支出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204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2040406侦查监督,反映寻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2040407执行监督,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2040408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204 公共安全支出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4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0406侦查监督,反映寻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0407执行监督,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0408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有10个职能部门(其中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刑执局、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研究室、监察科);政治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县委规定设置。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向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5.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2.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3.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底政法专编49个,实有干警51人(其中含政法专编47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5人,司法辅助人员20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党组成员8人、专委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1141.9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888.70万元,项目收入253.2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全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114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5.96万元,项目支出253.2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单位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18年部门决算工作也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本单位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3.25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8万元,网络运行维护经费5万元,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费20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万元。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检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本单位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网络运行维护经费的运用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便民司法,既方便了检察院干警日常工作,也方便来检察院办事的当事人,有效的推进了智慧检察院的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政、上级检察院、纪检监察委等关于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着力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惩刑事犯罪;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三是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并重,推动矛盾化解;四是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护佑祖国未来;五是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六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七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八是深入推进“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九是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2、深化司法改革见实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3、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4、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对本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检查,2018年我院整体绩效自评分96分,为“良”等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本院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预期目标督促完成了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财政批复本院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支出。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准细化。
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本单位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三)改进建议。
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县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评价结论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强化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新需求。
2.深化司法改革见实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把繁案精审做实。
3.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4.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绩效分析
项目按县财政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 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2018年剑阁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预算编制 (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及时性 |
1 |
1 |
|
编制质量(3分) |
预算编制准确 |
2 |
2 |
|
|
部门预算审查 |
1 |
1 |
||
|
绩效目标(6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
3 |
3 |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3 |
3 |
||
|
预算执行 (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
4 |
4 |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3 |
3 |
||
|
结转资金使用率 |
3 |
3 |
||
|
预算调整(4分) |
预算执行刚性 |
4 |
4 |
|
|
行政成本(6分) |
机构运行经费控制率 |
3 |
3 |
|
|
三公经费 |
3 |
3 |
||
|
综合管理 (24分) |
债务管理(4分) |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
2 |
2 |
|
债务还本付息 |
2 |
2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
1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 |
1 |
1 |
||
|
非税收入计划完成情况 |
2 |
2 |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
2 |
2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2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
2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
2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 |
2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 |
2 |
2 |
|
|
决算公开 |
2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 |
2 |
2 |
||
|
综合管理 (16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 |
2 |
2 |
|
评价层次 |
2 |
2 |
||
|
评价结果报告 |
2 |
2 |
||
|
整改完成率 |
4 |
4 |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4分)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
2 |
2 |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
2 |
2 |
||
|
公务卡支付(2分) |
公务卡支付率 |
2 |
2 |
|
|
部门整体效益(30分) |
职责履行(10分)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10 |
10 |
|
履职效率(20分) |
经济效益 |
2 |
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2 |
2 |
||
|
生态效益 |
2 |
不适用 |
||
|
机关整体满意度 |
7 |
5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7 |
5 |
||
|
合 计 |
96 |
|||
1、项目决策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检察院开展检察业务所必须的办案(业务)开支和业务装备开支,并优先保障基层检察院的需要。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全年共253.25万元,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业务装备资金的使用,按照省级政法部门制定的业务装备建设规划和2018年政法系统省重点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合理编制本地区政法机关装备配备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各省级政法机关的要求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3、项目绩效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上级检察院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在主要问题
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院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节俭支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忙于业务工作,对绩效自评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够,没有使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深入人心;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经费紧张,预算不足,。在下一步编制预算时据实测算资金需求,做好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够精细化,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4、相关措施建议
针对问题,我院下一步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
1.积极参加并组织绩效工作的培训,增强绩效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各种渠道强化人员绩效管理意识,扩大绩效管理的影响,共同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2.预算安排要有前瞻性,要科学化、精细化,做到实际执行起来偏差不大,建立起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计划,防止资金拨付过慢现象,即时反馈预算支出的实际进度,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3.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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