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随机抽取公告
项目编号:GD-2018-169
本项目经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发改发【2018】199号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随机抽取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抽取竞争。只有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谈判申请人,才有资格被邀请参加固定价抽取竞争。
一、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 |
实施时间 | 60个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
其他 |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企业。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其它要求:拟任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正式建造员(师)资格,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随机抽取。
(5)为确保公平公正,所有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担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资格且不予退还保证金,还将列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黑名单”。
三、报名及保证金
(1)报名、获取文件、缴纳保证金网址: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子页(http://ggjy.cnjg.gov.cn)免费注册为招投标企业后登录,网上免费报名、下载文件,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途径。
(2)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10月16日发出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10月19日18时截止。
(3)提交保证金(到账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
18时)。
(4)工程发包价和保证金金额(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工程发包价) | 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施工1 | 固定价 | 47.89 | 2.4 |
四、发包方式:
项目业主以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
五、抽取活动地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剑阁县剑门大厦裙楼4楼
六、现场抽取程序:
(1)签到起止时间:2018年 10月22日9:00 时至9:30
(2)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谈判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⑨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资格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在有关现场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提供相关资料经项目业主和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4)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随机抽取顺序号。
(5)项目业主随机抽取1个顺序号作为中选号并发放中选通知书。
(6)中选后3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列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黑名单”。
七、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全称):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96093945
附件: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公章)
2018年 10月15日
附件:
一、申请函
(项目业主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抽取时所派的委托代理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若我方中选后3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招标人没收保证金的处罚。
2、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本项目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申请人:(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独立投标人投标适用)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年月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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