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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已废止)

发布机构: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2-30 15:43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解决秸秆乱堆乱放露天焚烧引起的环境污染,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助力“生态剑阁.有机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剑阁实际,现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统筹规划、强化扶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加快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按照每年提高6—10个百分点,逐步构建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拓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到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64.8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量达到39.2万吨、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1.8万吨、基料化利用量达到2万吨、燃料化利用量达到8.3万吨、原料化利用量达到3.5万吨。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狠抓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1.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秸秆捡拾机、打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制定具有操作性较强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规范,积极开展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优化作业模式。

2.强化集镇周边垃圾和秸秆禁烧措施,率先在新老县城城区、剑门关-翠云廊风景区、高速公路和县境内交通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以及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片内,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完全杜绝垃圾和秸秆禁烧。上述范围所属乡镇,关键地区要严格落实“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装置后才能进田作业”要求,实现秸秆粉碎就地还田。

3.在绵(阳)广(元)高速(剑阁段)公路、下普快速通道两侧和剑门关-翠云廊风景区1公里范围内,局部因农机作业道路不畅或不具备大中型机具作业条件的地方,按照一村1台标准投放秸秆粉碎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拖拉机运载粉碎机,直接到田间地头对秸秆就地粉碎还田。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利用基肥、秸秆腐熟剂(微生物催腐剂)、田间堆沤池等技术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积极探索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扶持建立秸秆粉碎发酵生产有机肥企业。

4. 绵(阳)广(元)高速(剑阁段)公路、下普快速通道和剑门关-翠云廊风景区沿线所涉区域从2017年夏收起全面实行秸秆粉碎还田、养殖过腹还田和堆沤腐熟还田。

(二)着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1.结合全县突破性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契机,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在草食畜牧业生产项目立项中建设青贮、氨化等设施设备,鼓励养殖户利用秸秆发展肉牛羊草食畜牧业生产。

2.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作物饲料化利用中的对接,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模式,支持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加大对养殖户利用秸秆加工机械的补贴力度,对部分重点企业收储秸秆的运输费用、贮存库房建设费用予以一定补助。

(三)积极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

1.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稻草、麦秆、玉米芯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发展食用菌生产,扩大秸秆利用量。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

2.扶持建设一批秸秆机械自动一体化基料化利用加工点,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或无土栽培的原料利用。积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

(四)鼓励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

引导农户将不易处理的油菜秆运回家直接作为燃料,积极引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热解气化及秸秆炭气油联产项目建设,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挥节能减排功效。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秸秆直燃发电和秸秆纤维素乙醇。

(五)积极试点秸秆原料化利用。

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企业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生产板材和制作工艺品,试点建设秸秆生产木糖醇、秸秆生产活性炭等工程。

(六)推行秸秆集中发酵制造有机肥。

结合城镇污泥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通过秸秆集中发酵制造有机肥。

(七)强力抓好秸秆收贮体系建设。

尽快启动秸秆收贮工作,扶持一批秸秆收贮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耕地集中连片地区设置秸秆收集点,投放秸秆捡拾机、打捆机、粉碎机等,并对收贮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力扶持。建立有效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及运输系统模式,优化收集、贮存、运输、粉碎各环节的配置,降低成本。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引导,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秸秆收贮工作。

(八)依法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通过秸秆禁烧宣传进村组、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禁烧和有效利用秸秆。

2.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格执行县、乡镇主要负责人带头值班、带班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实行全域禁烧。每年夏收和秋收时节,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认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专项督查,对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不力的乡镇,要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落实露天禁烧措施,并按程度严肃问责。

3.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构建网格化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始终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坚决查处焚烧秸秆造成的污染大气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目标考核,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各乡镇尤其是“一带三线”范围内乡镇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健全考核制度、强化督促检查,逗硬奖惩、严格问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等。

2.加强下寺、普安城区周边秸秆综合利用,集中投放部分机具用于秸秆粉碎还田或养殖过腹还田。对购买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联合收割机粉碎刀具,秸秆打捆收集机、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等机具,除国家农机补贴外,县财政将再给予每台补贴20%。

3.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和加工项目,优先向上级申报争取扶持。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为秸秆收储选用土地提供支持,并按相关政策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县财政每年可对利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上级另有补贴的可重复享受。

(三)强化示范引领。

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运用先进科研成果,办好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秸秆由单一利用到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先进适用的机具及多种综合利用方式,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附件:剑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剑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世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地税局、县委目标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董勇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育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伏大德    县委目标督查室

何波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先义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鄢家华    县财政局局长

董勇朝    县农业局局长

李  祚    县国土局局长

张怀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云伟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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