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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1-28 18:35 字体: [ ]

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剑阁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2019年1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三十八条及2018年度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工作安排,2018年6月剑阁县审计局对县国资局下属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洪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四川省洪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属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属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共实施14个项目,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普安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建设项目、普安污水处理厂二期(PPP)建设项目、清江河东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剑门工业园区张家沟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杨家河水库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抽查率达36%。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清江河东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剑门工业园区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普安市政一期(PPP)建设项目、普安污水处理厂二期(PPP)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中普安市政一期(PPP)建设项目、普安污水处理厂二期(PPP)建设项目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县国土局于2018年6月分别以剑国土资监(2018)[罚]字第7号、剑国土资监(2018)[罚]字第10号处以44.81万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普安市政一期(PPP)建设配套市政道路项目、绕城路项目、剑门工业园区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剑门工业园区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杨家河水库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普安市政一期(PPP)建设绕城路项目、剑门工业园区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项目开工前未完成财政投资评审

普安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涉及普安绕城路项目、工业园区场平、市政道路及工业厂房,现已完成施工产值约1.4亿元。该项目清单预算已编制完成,并于2018年3月报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工作截止2018年6月底未完成,因该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未完,该项目过程计量以暂估单价形式计量,导致计量结果不准确;剑门工业园区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至2018年6月底未取得财评手续。

(六)资金来源未落实即开工建设

剑门工业园区剑山大道支线道路工程经县发改局批准的总投资为63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上级补助,截至2018年6月末,项目资金来源仍未落实。审计调查发现,项目已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虽然洪厚公司属国有公司,但目前只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无经营性现金流入,自身无法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上述项目的建设,容易形成政府新的债务。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前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书的问题,要求各业主单位尽快办理;对未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问题,要求尽快办理财评手续;对资金来源未落实即开工建设的问题,要求业主单位尽快筹措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业主单位正在进行整改中,具体整改结果由各业主单位向社会公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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