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 2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7-10 09:17 字体: [ ]

剑阁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收征管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7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剑阁县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8年3月4日至4月24日,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税收完成情况

2017年剑阁县地税收入计划22,000万元,实际完成23,34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6.12%,同比减收5,175万元,同比下降18.14%,其中:税收收入19,974万元,同比减收5,433万元,同比下降21.38%;基金附加等收入3,372万元,同比增收258万元,同比增长8.29%。从税收级次看,完成中央级税收收入3,832万元, 同比增加878万元,增长29.72%;完成省级税收收入1,667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21.68%,同比减少2,939万元,减少63.8%;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入库15,113万元,占县政府下达计划的107.95% ,同比减收3,339万元,同比下降18.1%。

根据税收构成情况反映,占比前三位的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分别为3287万元、3027万元、2442万元;增幅较大的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分别同比增收881万元、877万元、55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83.11%、36.39%、29.41%;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降幅较大,分别同比减收616万元、422万元。

(二)审计税种征管情况

1、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县地税局定期采集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省国土厅的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申请及附件资料,作为县国土资源局耕地占用税征收依据;未采集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市政府的农房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报批资料,对农房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主要由县国土资源局代收代缴,或由农户自行缴纳,县地方税务局未对此建立征管台账或征收明细。全年耕地占用税征收30,268,281.36元,未发现违规征收耕地占用税虚增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

2、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对全县房地产企业按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商业查账征收预征率2.5%,普通住宅查账征收预征率1%,核定征收率5%,全年土地增值税征收19,414,786.46元,未发现违规征收土地增值税虚增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情况。县地税局将全县应交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信息,作为税源采集用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审计共抽查16户企事业单位,其中14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少征欠征情形问题,少征欠征金额1,563,905.57元;抽查个人7人,7人均存在少征,少征金额24,576.95元。

4、契税的征收管理情况。针对2016年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中,存在的开发商挪用代收契税问题,今年县地税局在各楼盘张贴了禁止开发商代收契税的通告,审计抽查了三户开发商,未发现2017年代收契税的情况,对以前年度代收的契税也基本缴纳。

5、退税管理情况。退税的程序是由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由主管税务所审核、主管税务局股室审核、县局审批。全年共有11名纳税人退税,退税金额1,146,473.78元,退税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的失误多交税,未发现利用退税调节当年税收的问题。

(三)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1、2017年地税部门预算收支规模、结构情况。2017年预算经费2,790.8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2,407.61万元,县级财政预算299.57万元,县级部门拨入工作经费80万元,市级预算4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790.68万元,本年度结余0.19万元。

2、“三公”经费及会议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用比预算成下降趋势,但会议费比预算增加66.79%;2017年公务用车、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比较下降较大,均未超预算。

2016-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年度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

会议费

预算数

实际支

出数

实际支出超预算

预算数

实际支

出数

实际支出超预算

预算数

实际支

出数

实际支出超预算

2016

125,600

114,500

-11,100

510,000

488,200

-21,800

190,000

316,900

126,900

2017

50,000

50,000

0

229,200

229,200

0

241,800

241,800

0

3、税收成本和绩效情况

   2015年-2017年,税收收入规模下降9,734万元,但县地税局支出增加769.46万元,税收成本由6.11%增加到11.95%,税收绩效呈下降趋势。

2016—2017年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税收规模

决算支出

(税收成本

信息系统建设

在编人员

在编人员支出

临聘人员

临聘人员支出

协税人员

协税人员支出

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比例

2015

33080

2021.22

0.35

144

1,324.54

1

4.46

9

24.71

6.11%

2016

28521

2485.86

0.68

150

1,540.75

1

5.44

9

39.02

8.72%

2017

23346

2790.68

0.46

144

1,729.70

1

5.86

7

37.83

11.95%

(四)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审计发现的剑阁县华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契税1,585,109.00元、同一对象发放税收津贴及纪检监察津贴86,680.00元、隐匿公务接待费及会议费支出超省级财政支出安排数的问题已整改,但房管交易备案数据与地税征管数据未共享的问题未完全整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地税局稳步推进税收征管转型改革,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从“管户”向“管事+管户”转变,管理重心从一般性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源普查,全面开展增量房购房业主契税直征工作,清理房开企业代收契税行为。加大烟叶税、资源税和附加税收征管,对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和临时占用耕地、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协调耕地占用税入库等税收征管服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经费管理方面,县地税局2017年重新制定了《四川省剑阁县地税局会议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剑阁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县地税局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但也存在落实办税便利化不够到位,多征耕地占用税,少征欠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机关个别经费申报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中央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提升税收服务质量重大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互联网线上办税服务不够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未开通注销登记、个人买卖房屋(除二手房)契税申报、缴款事项;二是简并征期执行不够到位,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上半年未核定按季申报43户。

2、税收收入真实不够真实、增大财政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扩大范围,将不属耕地占用税范围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入征税依据,多计面积115,043.2㎡,多征耕地占用税2,790,930.65元;二是下寺镇耕地占用税征税面积为41,340㎡,应征税单价28元,但实际征税执行单价19元,少征耕地占用税372,060元。

3、信息化防控不到位导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税收共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信息化防控有待加强,县地税局从房管部门、国土部门获取全县房产信息、土地信息不全面,对全县的应纳税房源掌握不够,未将共享的工商信息的作为税源依据用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中;二是信息化防控管理不够到位,抽查发现对佳源、洪州等6个房产企业及中国人民银行剑阁县支行等3个单位少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00,721.66元;三是抽查发现广元市剑粮面业有限公司等3个园区运转困难的企业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263,182.91元;四是抽查发现对房土交易受让人为企业的剑阁县美丽州酒店等3个企业,所购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少征48,186元;五是根据契税征管数据对抽查的宋吉亮等3个自然人少征房产税11,144.9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526.54元;六是抽查发现对剑阁县植蔓美容院等3个工商户所办会所及附属设施少征房产税2,588.8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16.62元。

4、系统经费分配管理与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县地税局从县财政申请房地产评估系统软件升级数据采集费46.8万元,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用于日常支出;二是扩大范围对四人共发放子女考取大学慰问金4,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1、落实中央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提升税收服务质量重大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县地税局及时落实中央对纳税人的各项便民政策。

2、税收收入真实不够真实、增大财政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县地税局退还县国土资源局多征的耕地占用2,790,930.65元,和补征县国土资源局耕地占用税372,060元。

3、信息化防控不到位导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县地税局落实税收共治、全面清查税源、摸清家底、动态管理,进一步核查、催收、少征欠收的税款,同时分析原因,对确因主观故意、工作履职不到位、不符合规定程序等导致的少征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系统经费分配管理与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县地税局重新向省地税局报告,申请省地税局批复追加预算,完善代收评估费用上缴手续,确保专款专用;收回超范围发放的职工福利4,000元,调整相关账务。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地税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正在进行整改落实中。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