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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物探三维作业协调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7-07 18:12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物探三维作业协调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我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步伐,确保三维物探项目顺利推进,现就认真做好我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物探三维作业协调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

近年来,我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4年北庙乡双探1井取得重大产能突破,同时双鱼石——射箭河构造物探三维作业也取得明显成果。在此基础上,中石油集团公司决定再部署一次精度更高的物探作业,旨在进一步探明我县境内海相天然气资源分布和储量,为下一步加快广元地区海相天然气勘探开发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总体部署,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计划2015年6月至12月完成双鱼石——河湾场构造物探三维作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做好我县境内物探三维作业协调服务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李方甫任组长,剑阁经开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科信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路政所、县运管所、县海事处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统筹、协调联络、督查督办等工作。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搞好辖区内物探三维作业协调服务工作。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物探三维作业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一标准,确保稳定

石油天然气物探三维作业属野外流动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将实施测量、钻井、排列埋置、放炮、地震资料采集等相关工作。在作业过程中涉及的临时用地地上附着物的赔付,要严格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有关规定执行,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施工单位与群众的思想和协调工作,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物探损失实事求是理赔到位,确保物探队顺利安全施工,确保一方平安稳定。

三、明确职责,搞好服务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物探三维作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国家建设,并协调处理好施工单位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施工单位的勘探设备、施工标志及其他设施,维护好正常的施工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阻挠施工,甚至破坏勘探设施,努力营造支持三维物探作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一)县国土、林业园林等部门:严格土地使用、青苗、林木补偿标准,加强相关乡镇临时用地附着物赔付的指导和协调。

(二)县住建局:指导做好城区及周边地区施工作业点位规划和调整工作。

(三)县公安、交警、城管、路政、运管等单位:做好排列电缆跨越公路、街道协调和放炮作业期间交通秩序维持工作。

(四)县经科信局:做好辖区工矿企业在信息采集时企业短期停产协调工作。

(五)县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施工方做好排列电缆跨越江河及河道采砂作业船只与机械的协停工作。

(六)县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施工指导协调工作。

(七)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协调施工方优化击发点和接收点方案,确保景区建设不受影响。

(八)相关乡镇: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赔付工作,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维稳工作,维护辖区内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在物探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医院、学校、各工矿企业等单位,要对施工作业给予大力支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施工。各牵头部门要做好企地对接联络协调工作,督促施工队伍加强管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严格规程操作,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建筑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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