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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农村特困群众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3-02-20 17:05 字体: [ ]

剑府办〔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为真实掌握全县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建立准确详实的数据库,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特困群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此次普查范围原则上不突破当地农村人口总户数的5%(以2012年底统计年报人口为准)。重点普查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中月人均纯收入在130元及以下的绝对贫困户;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或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生产的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障碍者、重度精神病人;家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农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农户;不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特困人员;因国家建设征用失去土地、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列入普查范围: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

2.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6.特困家庭中的外出务工、离家出走等人员。

(三)此次普查工作主要是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数据库,各乡镇要按照《剑阁县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表》(见附件)对符合条件家庭进行统计、核实、上报。

二、普查时间

2月20日至2月27日。

三、普查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入户调查、逐户登记、民主评议、听证公示、审核审批的方式进行普查,普查资料录入《剑阁县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表》。

(二)采取“看、听、算、访、录”的方式开展普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即:看被普查人家庭生活状况,包括居住条件、生活条件、生活设施、户口簿、残疾证(残疾人)、医疗诊断证明(大病患者)、在校读书证明(大中专学生)等;听取被普查人介绍家庭情况;核算被普查对象年总收入、人均年收入;访问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等,进一步核实看、听、算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将对象户的普查情况录入《剑阁县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表》(见附件)并经公示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立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措施,安排精干力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同时县纪委、县民政局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对虚假、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及时上报。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核实、录入和上报工作,做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表格规范、上报及时。普查摸底结束后,各乡镇务必于2013年2月27日前,将普查表以电子文本和纸质签章文本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联系电话6601116)。

(三)认真建档。各乡镇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此次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资料建档工作。

 

附件:剑阁县农村特困户普查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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