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为真实掌握全县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建立准确详实的数据库,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特困群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此次普查范围原则上不突破当地农村人口总户数的5%(以2012年底统计年报人口为准)。重点普查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中月人均纯收入在130元及以下的绝对贫困户;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或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生产的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障碍者、重度精神病人;家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农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农户;不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特困人员;因国家建设征用失去土地、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列入普查范围: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
2.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6.特困家庭中的外出务工、离家出走等人员。
(三)此次普查工作主要是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数据库,各乡镇要按照《剑阁县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表》(见附件)对符合条件家庭进行统计、核实、上报。
二、普查时间
2月20日至2月27日。
三、普查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入户调查、逐户登记、民主评议、听证公示、审核审批的方式进行普查,普查资料录入《剑阁县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表》。
(二)采取“看、听、算、访、录”的方式开展普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即:看被普查人家庭生活状况,包括居住条件、生活条件、生活设施、户口簿、残疾证(残疾人)、医疗诊断证明(大病患者)、在校读书证明(大中专学生)等;听取被普查人介绍家庭情况;核算被普查对象年总收入、人均年收入;访问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等,进一步核实看、听、算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将对象户的普查情况录入《剑阁县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表》(见附件)并经公示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立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措施,安排精干力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同时县纪委、县民政局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对虚假、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及时上报。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核实、录入和上报工作,做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表格规范、上报及时。普查摸底结束后,各乡镇务必于2013年2月27日前,将普查表以电子文本和纸质签章文本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联系电话6601116)。
(三)认真建档。各乡镇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此次农村特困群众普查资料建档工作。
附件:剑阁县农村特困户普查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