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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民政局关于禁止在鹤鸣山公墓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的公告

发布机构:剑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1-28 12:02 字体: [ ]

为大力推进文明低碳祭扫,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等要求,现将鹤鸣山公墓禁燃禁放祭祀用品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29日起,我县鹤鸣山公墓禁止焚烧冥币、香烛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丧葬用品的行为。

二、鹤鸣山公墓内一律不允许带入用于祭祀燃放的冥币、香烛及烟花爆竹等丧葬用品,剑阁县殡仪馆将设立祭品兑换点,以鲜花等绿色环保祭祀用品无偿换取群众自带的冥币、香烛和烟花鞭炮等丧葬祭祀用品,提倡丝带寄哀思、天堂信箱寄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祭奠故人。

三、祭祀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在公墓区自觉接受和配合公墓工作人员的监督劝导,服从公墓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共同做好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绿色祭祀。

四、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剑阁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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