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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确保应接尽接

发布机构: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 2021-08-05 10:37 字体: [ ]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21年8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知情同意、确保安全的总体原则,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省分批次积极稳妥推进全省12-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适龄无禁忌症学生两剂次灭活疫苗应接尽接。

8月到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接种 

《方案》明确,接种对象为全省12-17岁无禁忌症的中小学在校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统一部署,在全省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中小学在校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第一阶段:8月份。12-17岁学生由家长(监护人)带领到就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第二阶段:9月份。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本地本校在校学生接种安排。可采取在接种机构设立学生接种专场、开辟学生接种“绿色通道”、在学校规范设置临时接种点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第三阶段:10月中旬前。根据接种进展和县(市、区)实际,查漏补缺、调整安排,确保10月15日前完成12-17岁无禁忌症学生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设置接种“绿色通道”,开设学生“接种专场” 

《方案》要求,暑假期间,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摸底情况对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合理划分,在各接种点位设置12-17岁学生接种“绿色通道”,确保学生在家长(监护人)带领下能就近就便接种疫苗,保证随到随接。

秋季学期开学后,可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由医务人员上门为学生提供接种服务;或在学校附近接种机构开设学生“接种专场”。学校要按照接种单位的时间安排,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

学生在接种时,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陪同并按接种单位的规范流程完成接种;家长(监护人)因特殊情况不能陪同的,须由家长委托亲属、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陪同接种,并提交家长签字确认的陪同接种委托书和接种知情同意书。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要为家长陪同学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供时间便利。

《方案》强调,各接种单位应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错峰接种,避免学生及家长聚集,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案相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接种。有条件安排在校内集中接种的学校,要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规范设置临时接种点,完善接种操作规范,充分考虑夏季高温酷暑、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接种工作的影响,细致做好接种保障工作。

充分发挥属地统筹,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方案》明确,目前获准在未成年人中使用的疫苗只有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前务必做好核对,严防出现接种差错。

《方案》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作用,继续发扬“党委政府找人、行业系统组织、卫健部门接种”等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各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压实各级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种单位、相关学校、乡镇(街道)、家庭家长的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校在开展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面加强接种过程中“人”“物”“环境”同防,采取必要措施强化接种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接种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接种相关人员落实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配合体温检测、完成亮码扫码等要求。要加强接种点位环境清洁消毒,尽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坚决避免因疫苗接种引发疫情。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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