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工作,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现命名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普安镇)等7处场所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详见附件)。
我县是红色革命根据地,在历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无数剑阁儿女抛头颅、洒热血,为了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和祖国的建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保护英雄烈士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扎实广泛开展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工作,加大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力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各项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各项纪念活动积极开展,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附件:命名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7处场所名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命名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7处场所名单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备注 |
1 |
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 |
普安镇剑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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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升钟起义双桥死难烈士陵园 |
金仙镇双桥村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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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秀钟大路河红军遗址 |
秀钟乡青岭村四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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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山烈士陵园 |
元山镇福泉村七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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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九”兵变遗址 |
江口镇新庄村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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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马鞍山红军战斗旧址 |
羊岭镇马鞍村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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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红军血战剑门关遗址 |
剑门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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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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