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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好“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1-01 10:44 字体: [ ]

剑民经领组办〔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今年我县“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开展以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了一批企业维权案件,为更好地为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现就进一步开展好“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

重点聚焦司法不公、政府不守信践诺、部门不依法行政、干扰企业公平竞争、损害企业合法财产、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维权案件办理。

(一)重点办理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合同诈骗、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对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适用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冤错案件。

(二)重点办理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的纠纷案件。因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原因导致与民营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依法补偿损失的;不兑现或延长兑现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做出合法承诺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生效法律文书的;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以及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其他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

(三)重点办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干涉企业自主经营的纠纷案件。因国家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采取“一刀切”方式,强制要求民营企业调整生产规模、产业布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或强制要求民营企业停工停产停业的,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未依法救助补偿的;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范围,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要求民营企业接受指定检测、检验、检疫的;以及其他干扰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纠纷案件。

(四)重点办理限制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影响公平竞争的纠纷案件。限制其他地区民营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以及其他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纠纷案件。

(五)重点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财产的纠纷案件。征收、征用民营企业财产不及时补偿的;乱罚款、随意没收民营企业财产的;占用民营企业财物,要求民营企业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提供劳务、财物的;采取“一锅端”方式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民营企业财物的;以及其他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财产的纠纷案件。

(六)重点办理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侵害民营企业著作权的;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的;侵害民营企业专利权的;侵害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权的;以及其他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剑阁县“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由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群工局、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司法局、县经信科局、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经合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体局、剑阁经济开发区、县工商联、个私协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联合行动。

(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受理民营企业(含外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司法案件,加强司法监督,从严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纪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县委群工局。负责收集涉民营企业信访投诉案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畅通民企维权渠道,构建部门维权协调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县经信科局。负责受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投诉,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依法办理职责范围内涉民营企业维权案件。

(六)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事项办理维权投诉,切实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各类限制公平竞争,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民营企业关于自然资源领域服务的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落实落地用地政策,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九)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受理商贸流通和招商引资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确保企业“留得住、发展得好”。

(十)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民办教育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办教育企业合法权益,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

(十一)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建筑领域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维护建筑领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二)县卫健局。负责受理卫健领域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全县健康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领域民营企业和农业园区企业维权投诉,清理涉农企业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农业领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县林业局。负责受理林业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林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建设和林业产业良好发展。

(十五)县文旅体局。负责受理文化旅游领域、体育健身服务领域、体育培训教育领域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民营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我县文旅体产业发展。

(十六)县工商联。负责受理会员企业、商(协)会组织的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剑阁经济开发区、县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受理园区内各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八)县个私协。负责受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个私会员合法权益。

(十九)各乡镇。负责受理辖区内各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村组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此次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一项专项行动,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引导作用,宣传报道本部门开展维权护航行动的成效,以及工作部署和创新经验,展现依法行政、重商践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及时将信息动态,经验成效、典型案例报送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维权与防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寻求工作新途径、新办法、新举措,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请县级相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案件统计表、典型案例相关资料报送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同时,各县级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同步报送市级对口主管部门。

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联系人:杨涛  电话:13698333319电子邮箱:12463565@qq.com

附件:剑阁县“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案件统计表



剑阁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剑阁县“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效

类别

数量(件)

涉案金额(万元)

挽回损失(万元)

稳定税收(万元)

稳定就业(人数)

案件

来源

自办案件






转办(移交)

案件






企业

类型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台资企业






侨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及其他






企业

注册地

省内






省外






行业

类别

农、林、牧、

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

邮政业






信息运输、计算及服务和软件业







成效

类别

数量(件)

涉案金额(万元)

挽回损失(万元)

稳定税收(万元)

稳定就业(人数)

行业

类别

批发和餐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贸服务业






科学研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

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其他






诉求

类型

司法判决






政府履约

(不含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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