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1〕18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及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剑府办发〔2020〕3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原则,对剑阁县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以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作为登记单元,按照“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满足河长制管理需要”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会同各乡镇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水库等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通过实地调查,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剑阁县域内的河流、水库等自然资源。通过对登记单元内水流自然资源的位置、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水流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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