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4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开封镇农业废弃物热解气化热电炭联产、白龙镇污水处理厂、鹤龄镇水厂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开封镇农业废弃物热解气化热电炭联产项目拟征收开封镇回龙村四组集体土地189.6236亩,白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征收白龙镇春风村四组、五组集体土地26.0756亩,鹤龄镇水厂项目拟征收鹤龄镇白鹤村三组、金银村二组集体土地24.6749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开封镇农业废弃物热解气化热电炭联产项目占用开封镇回龙村四组集体土地189.6236亩,其中农用地171.3023亩、建设用地18.3213亩;剑阁县白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占用白龙镇春风村四组、五组集体土地26.0756亩,均为农用地;剑阁县鹤龄镇水厂项目占用鹤龄镇白鹤村三组、金银村二组集体土地24.6749亩,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此三宗地拟用于修建剑阁县开封镇农业废弃物热解气化热电炭联产、剑阁县白龙镇污水处理厂、剑阁县鹤龄镇水厂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执行,开封镇回龙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白龙镇春风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52000元/亩,鹤龄镇白鹤村、金银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476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开封镇回龙村四组集体土地189.6236亩,本次征地人口安置65人,具体安置方式见《开封镇回龙村农业废弃物热解气化热电炭联产项目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收白龙镇春风村四组、五组集体土地26.0756亩,本次征地安置人员19人;本次征收鹤龄镇白鹤村三组、金银村二组集体土地24.6749亩,本次征地安置人员5人;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2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2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罗雯斗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庞 勇 电话0839-6666986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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