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5号
为确保我县水上交通畅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亭子口库区剑阁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现就该区域涉砂船舶限期停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停泊区域
张王镇张王庙(经度105.6802,纬度32.1438)-江口黄家沟(经度105.6468,纬度32.0462)-江口颜家角(经度105.6897纬度32.0443)-鹤龄镇印合村(经度105.7832,纬度31.8901)为船舶停泊区。
二、停靠时限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
三、相关要求
(一)涉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服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管理,严格落实汛期船舶安全锚泊、固船桩、合格的钢丝绳、安全作业责任卡、防汛预案“五项管理措施”,每艘船舶至少安排一名有安全经验的船员24小时值守,做好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并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保证船舶安全。
(二)停靠时限内严禁随意移动船舶,严防断缆跑船等意外事故发生。
(三)凡不在规定停泊区停靠或不遵守停靠时限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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