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开封镇物流园区、公兴镇河堤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4-11 10:07 字体: [ ]

剑府通〔2022〕12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开封镇物流园区、公兴镇河堤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开封镇物流园区项目拟征收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集体土地32.7064亩;公兴镇河堤项目拟征收公兴镇新生社区二组,大桥社区一组、二组、三组集体土地53.9666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开封镇物流园区项目占用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集体土地32.7064亩,均为农用地;公兴镇河堤项目占用公兴镇新生社区二组,大桥社区一组、二组、三组集体土地53.9664亩,其中农用地25.4194亩、建设用地16.0708亩、未利用地9.8739亩、湿地2.6023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修建开封镇物流园区、公兴镇河堤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开封镇光辉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公兴镇新生社区、大桥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52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集体土地耕地31.9959亩(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人均耕地为0.3085亩),人口安置104人;征收公兴镇新生社区二组集体土地耕地1.1833亩(公兴镇新生社区二组人均耕地为0.6900亩),人口安置2人;征收公兴镇大桥社区一组集体土地耕地19.1523亩(公兴镇大桥社区一组人均耕地为0.4046亩),人口安置47人;征收公兴镇大桥社区二组集体土地耕地1.9065亩(公兴镇大桥社区二组人均耕地为0.5826亩),人口安置3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8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8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罗雯斗  电话18283997718;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庞  勇  电话13684333269。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