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2022年一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发布机构:剑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13 15:36 字体: [ ]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环境空气质量达87天,优良率为96.7%,其中优23天,良64天,轻度污染3天1月2日、1月3日、2月1日),优良天数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2022年一季度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6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二氧化硫(SO2)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1.5%;二氧化氮(NO2)浓度为2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臭氧(第90百分位值)浓度为9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0%;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值)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

1-1 2022年一季度、2021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统计表

年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轻度污染)

四级

(中度污染)

五级

(重度污染)

六级

(严重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

达标情况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天数()

比例(%)

达标天数()

达标率(%)

2022年

23

25.6

64

71.1

3

3.3

0

0

0

0

0

0

87

96.7

2021年

23

25.6

57

63.3

7

7.8

3

3.3

0

0

0

0

80

88.9

1-2 2022年一季度、2021年一季度环境空气主污染物平均浓度对比变化

监测项目

μg/m3,注:CO单位为mg/ m3

2022

2021

变化幅度(%

二氧化硫

5

3.3

上升51.5

二氧化氮

25.2

25.8

下降2.3

一氧化碳(95百分位值)

1

0.9

上升11.1

臭氧(90百分位值)

98.4

93.7

上升5.0

细颗粒物(PM2.5)

42.9

43.6

下降1.6

可吸入颗粒物(PM10)

62.9

64

下降1.7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22年1月4日对剑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龙王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取水31万吨,无超标取水量。一季度水质达标率100%,无超标现象。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统计情况见表2-1。

2-1   2022年一季度、2021年一季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情况比较

所在地

水源地断面

名称

水源地

类型

规定类别

水质监测情况

主要污染指标

超标项目

2022年一季度

2021年一季度

剑阁县

龙王潭饮用水水源地

地表水

水质类别

水质达标率(%

水质类别

水质达标率(%

100

100

注:1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项目33项。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评价,监测结果如下:

国控断面:西河铁炉寺断面由国家实行采测分离监测,按照Ⅱ类标准进行评价,2022年一季度平均水质为类。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监测项目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名称及编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mg/L

氨氮

0.15

0.5

1.0

1.5

2.0

mg/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

总磷(河流,以P计)≤

0.02

0.1

0.2

0.3

0.4

mg/L

化学需氧量

15

15

20

30

40

mg/L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mg/L

2-3  2022年一季度铁炉寺断面水质监测状况

监测项目/时间

1月

2月

3月

溶解氧(mg/L)

7.1

8.5

12.2

氨氮(mg/L)

0.02

0.02

0.02

总磷(mg/L)

0.029

0.026

0.032

化学需氧量(mg/L)

15.4

9.3

/

高锰酸盐指(mg/L)

2.8

2.7

3.3

备注:1、2月数据为国家采测分离数据,3月数据为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

2-4    2022年一季度国控断面水质情况统计表

实测水质类别

同期比较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2022年

2021年

1月

2月

3月

1-3月

1-3月

西

铁炉寺

国控

省控断面:每月由四川省广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水质监测,1.清江河石羊村断面一季度平均水质为Ⅱ类;2.西河金刚渡口断面一季度平均水质为Ⅲ类;3.嘉陵江金银渡断面一季度平均水质为Ⅱ类;4.花石包断面一季度平均水质为Ⅲ类。

2-5  2022年一季度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河流

断面

级别

规定类别

实测水质类别

同期比较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2022年

2021年

1月

2月

3月

1-3月

1-3月

清江河

石羊村

省控

西

金刚渡口

省控趋势断面

嘉陵江

金银渡

省控

白龙河

花石包

省控

市控断面:单月由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监测,1.清江河大桥村断面一季度平均水质为Ⅰ类2.剑公村闻溪河剑公村断面一季度平均水质为Ⅳ类。

2-6  2022年一季度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河流

断面

级别

规定类别

实测水质类别

同期比较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2022年

2021年

1月

2月

3月

1-3月

1-3月

清江河

大桥村

市控

/

闻溪河

剑公村

市控

/

氨氮,超标0.18倍

三、功能区噪声监测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2年一季度对县城区五个功能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宝龙山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1类标准、2#怡品景苑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2类标准、3#剑门人家公租房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3类标准、4#剑阁生态环境局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4a类标准、5#沙溪坝火车站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4b类标准。统计情况见表3-1。

3-1   2022年、2021年同期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比较

监测点位名称

规定功能类别

实测类别

达标率(%

是否超标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1#宝龙山

1

1

1

100

100

2#怡品景苑

2

2

2

100

100

3#剑门人家公租房

3

3

3

100

100

4#剑阁生态环境局

4a

4a

4a

100

100

5#沙溪坝火车站

4b

4b

4b

100

100

注:1噪声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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