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2〕31号
羊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羊岭镇大堰村更名为马鞍山村的请示》(羊府〔2021〕32号)收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镇“大堰村”更名为“马鞍山村”。更名后,镇村组隶属关系、区划范围、村委会驻地不变。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好村更名后的相关手续,更名后要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特此批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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