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戚国成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金辉同志为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许安同志为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唐江山同志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主持工作);
胡 敏同志为县财政监督检查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玉国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泽民同志为县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徐程杰同志为县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 杰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夏 超同志为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昊熙同志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甫松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方 浩同志为县武都引水工程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光红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鲜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珊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 鹏同志为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志刚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丽娟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国宝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许安同志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张怀东同志的县财政监督检查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春霞同志的县招商引资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戚国成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金辉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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