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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开封工业园区(马灯园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9-13 15:11 字体: [ ]

剑府通〔2022〕38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开封工业园区(马灯园区)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开封镇回龙村二、三、四组集体土地127.4241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剑阁县开封工业园区(马灯园区)项目拟征收开封镇回龙村二组集体土地14.9386亩,均为农用地;三组集体土地12.4448亩,均为农用地;四组集体土地100.0407亩,其中农用地97.9245亩、建设用地2.1162亩。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剑阁县开封工业园区(马灯园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开封镇回龙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开封镇回龙村二组集体土地耕地2.61亩(人均耕地为1.637亩),人口安置2人;征收开封镇回龙村三组集体土地耕地10.7277亩(人均耕地为0.927亩),人口安置12人;征收开封镇回龙村四组集体土地耕地55.574亩(人均耕地为1.2625亩),人口安置44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庞  勇  电话:0839-6666986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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