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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机构: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1-04 14:32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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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市监函〔2022〕14号

刘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服务个体工商户的建议》(第27号提案)我局已收悉,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不论选择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形式都是由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主决定的,对市场监管局来说没有设置先行的附加条件。

(二)对于流动性小摊贩经营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划归属地政府监督,实施备案管理。

(三)对“五小行业”因前置许可有些部门长时间未办理的出现的偷漏税费监管问题,已函告税务部门,将加强行业监管。

(四)有关营业执照期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没有经营到期之说且营业执照上面没有显示经营期限的表述,所以不存在到期没及时换照的说法。

(五)对于执照缺失方面的问题,随着电子营业执照的签发和运用很多经营者不一定有纸质执照了,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申请打印执照,同时营业执照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对策与措施”的建议方面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广元市委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工作,更新观念,按照《广元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简政放权,推进登记便利化。大力推广应用“营商通”“天府通办”“四川个体全程电子化”等网络服务平台,全程网办,为申请者提供网上指导,远程协助等服务,让经营者少跑路。实施市场主体开办“小时清单制”,将开办时间压缩至4小时办结。落实市场主体“就近办”。积极协调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服务网点,设置市场主体开办咨询点和营业执照发放点,培训银行相关业务人员熟悉办照业务。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各项登记业务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部门缺陷、瑕疵的,推行“容缺受理”,由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后,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减少申请人因社区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往返奔波。

(二)持续推进放管结合,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作机制,规范涉企检查,减少市场主体迎检压力。根据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与“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绑定,确保监管覆盖率。构建监管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处罚清单》《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按照量罚一致的原则,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持续政策宣传,解读服务送上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等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新媒体推广、深入工业园区,召开生产企业“助企纾困促发展”座谈会、深入农贸市场、商超门面、餐饮小店,上门讲解等方式全面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将税收支持、交通物流支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等政策贯彻到位,落地落实,让市场主体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持续业务指导,携手合作同发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个私协会的工作指导,在市场主体登记“村能办”、政策宣传、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等方面培养协会中的明白人。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会员众多、分布广的优势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充分发挥非公党建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县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着力解决一些制度化、规范化问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剑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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