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2〕113号
卫春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关于尽快落实土地供应,确保企业实现异地技改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局于2021年已出具红线图与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选址于剑门工业园区兽药产业园南侧,规划面积23537.48平方米(约35.31亩),满足企业用地需求。由于选址位置临近规划的环山路未修建,企业进出道路不畅通,故未能搬迁入园。根据《剑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周边已规划园区道路,我局将会同剑阁经济开发区将相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尽快启动道路修建工作。同时,积极对接企业,了解用地需求,考虑是否重新落实选址位置。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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