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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11-04 11:33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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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农业函〔2022〕155号

尊敬的刘三和委员: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处置的建议》(第118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点、站、场的建议问题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计划建立覆盖全县29个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建设1-2个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县级仓储中心(选择普安镇或原片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且达到环保要求;在各乡镇回收点,配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设备和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牌,将每个乡镇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均纳入回收点配套,共计319个;在各乡镇设立1个临时存储点,且达到环保要求;县级仓储中心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药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统一打包、运送到有资质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关于“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治理”的建议问题

2022年我局收到《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剑检行公建〔2022〕16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题会商研究,对全县农药经营门店及重点乡镇进行实地调查,针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认真剖析,对症施策。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目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际情况,开展整改工作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体系。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有义务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予以回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押金制方式开展回收工作,在经营门店销售农药的同时收取购买人(农药使用者)包装物押金(每袋、瓶1元),并通过系统记录和管理,购买人使用农药后通过系统扫码交回包装废弃物,由经营门店退回押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搭建的进销与回收监管平台,对门店经营与回收情况进行实时掌控。

三、关于“回收、贮运、处置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问题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已于2022年8月2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整合2022年中省衔接资金65.3万元用于开展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回收处置的监管平台信息建设、回收宣传、回收体系建设、处置等工作。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的”建议问题

我局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加强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方面已开展常态化培训,依托本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计划在全县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主题为:积极响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共建美好生态新农村。活动内容包括:对农药经营户召开专题会议,以增强农药经营人员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意义的认识;对农药使用者宣讲科学清洗方法,减少稻田农药使用量和包装瓶中残余量,确保各参与方切实做好回收工作;并统一制作电子宣传资料,利用监管平台针对性发布通知公告,利用电视、电台等传统渠道及乡村广播、专用宣传车等进行宣传。各乡镇及经营门店采用横幅、微信群、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派发回收政策单页等。实现对农药使用者提高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药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环保意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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