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4月至6月,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2021年末,县发改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招投标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县委财经办秘书股)、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股、项目管理股(剑阁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价格监管股(收费管理股)、以工代赈项目股、粮食调控和监督股、粮食仓储和物资储备股、区域协调发展股、人事股。其中:县粮食事务中心、县以工代赈办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县发改局下设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保留参公性质)、剑阁县项目推进事务中心、剑阁县价格认证中心、剑阁县粮油质量检验监测站。
(二)部门预决算基本情况
县发改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合计69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24万元,上年结转124.9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9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96万元,项目支出213.20万元。
县发改局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合计135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7.3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8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91万元,项目支出263.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8.21万元。
县发改局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剑阁县以工代赈办2021年预算收入合计1096.0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14.85万元,上年结转81.2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7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2万元,项目支出980.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29万元。
(三)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管理情况
县粮食事务中心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2021年县财政安排县粮食事务中心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20.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使用资金20.00万元,结转1000.20万元。至2022年6月,累计拨付资金183.21万元,未使用资金836.99万元。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63.34万元。当年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5268.58万元,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自筹资金213.68万元,用款单位实际使用5482.27万元。县财政资金结余994.76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1年县审计局对县发改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六个方面17个问题,经查阅相关整改资料,均已整改完毕,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了整改情况。
2.2021年10月至11月,广元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第三联动小组对剑阁县粮食购销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巡察发现五个方面13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发改局2021年度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较为真实、合法,财务管理较为严格;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分配、支出和使用管理较为严格,社会经济效益明显。认真推动内部审计、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成立了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但经审计发现在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执行财经纪律、部门履行监督职能职责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有待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
(二)部门决算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三)未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核算不规范。
(五)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
(六)资产管理不规范。
(七)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
(八)应编制未编制绩效目标。
(九)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
(十)粮食事务中心监督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项目未批先建。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提出了纠正改进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加强部门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粮油行业项目管理;充分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发改局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具体整改结果由县发改局向社会公告。
剑阁县审计局
2022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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