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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27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拟在全县29个乡镇,每个乡镇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共计29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配合工作积极,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丰富的种植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且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高素质农民、农资经销商、乡村技能人才等“土专家、田秀才”(不能是公职人员和国家退休公职人员)。

(五)有违法违纪和不良信誉者,不得报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选聘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目前正在乡镇从事种植业生产技术推广人员者优先,有农学、植保相关学历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合同、统一培训等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选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12月15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和廉政审查结论(每个乡镇推荐1-2名)。

3、交表时间:各乡镇于12月19日前将报名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站(农业农村局办公一区三楼)。

(三)资格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面试: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差额或等额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四、岗位职责

本次招募的乡村植保员,在所推荐乡镇工作。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承担“一兵三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1)定点调查。按照县农业农村局

植保植检站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和在县级观测站点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2)走访踏查。在小春、大春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关键时期,走访本乡(镇)各村(社)农作物病虫害重发区域,调查田间大面积病虫害发生情况,要求在大小春病虫发生关键时期至少走访2次。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全年200人次以上。同时定期整理接受宣传者参与的签字名册或照片佐证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乡村植保员要了解当地病虫发生为害特点与防治水平等,结合县植物检疫站发布的植保情报、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信息资料等,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四)作为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当地化肥农药监测点的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协助完成监测点的各种报表填报汇总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五)县农业农村局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聘期待遇

(一)聘用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自签订服务协议起计算。

(二)劳务补助:

1、补助标准:根据工作承担任务轻重确定植保员补助待遇,普安镇、白龙镇、公兴镇、开封镇、元山镇、王河镇补助标准为1.2万元/人·年,张王镇、店子镇、演圣镇、涂山镇、秀钟乡、樵店乡补助标准为0.8万元/人·年,其余乡镇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

2、在聘用期间除劳务补助外,县农业农村局与选聘乡村植保员不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等人事劳动关系。

3、支付形式:乡村植保员劳务补助每季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打卡支付。劳务补助分两部分发放,按核定补助标准总额的60%按季打卡,40%左右年终考核。


补助标准

(万元/人·年)

每月打卡金额(元)

年度考核补发

金额(元)

备 注

1.2

600

4800


1.0

500

4000


0.8

400

3200


4、人身意外保险:由乡村植保员自行购买,签订服务合同时提交购买保险凭证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内容与劳务补助挂钩。

1、平时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重点按工作职责考核乡村植保员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情况及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得分85分—100分的为优秀;得分70分—84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69分的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剩余劳务补助金按100%予以补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剩余劳务补助按50%予以补发。对全年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人员视具体情况予以表扬表彰,同时作为来年选聘的参考依据。

(二)管理

对选聘乡村植保员的管理参照《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解聘

1、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一)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本公告第四条所要求工作任务的;(二)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三)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四)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予以解聘。

2、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由剑阁县植物保护站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提出人员解聘报告,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同意,作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七、其他解释

(一)选聘乡村植保员不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待遇。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可参考岗位职责内容自主选择相关复习资料,不指定面试内容。

(三)凡选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推荐、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所有面试考生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报名和面试当天请需查验“健康码”,如实提供个人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

(五)所有面试考生需持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方可参加考核面试。

(六)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或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报名审核表、相关证件和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考核面试。

(七)面试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须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本公告解释权由剑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咨询电话:0839-6601929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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