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遏制疫情防控源头风险,持续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特制定剑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征集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返乡人员排查登记方面
县外返乡人员刻意隐瞒行程轨迹,未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高风险地区返剑人员包车、拼车、步行绕卡等恶意逃避交通卡口查验的;驾车(带路)接送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绕行”躲避管控的。
(二)居家隔离管控方面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单独居住、单独卫生间等硬性条件的;未落实“一人居家独立居家”的;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
(三)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方面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未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空间密闭场所的。
(四)落地检管控方面
按照应执行“落地检”人员首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出前擅自外出的;“川外返剑”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落实“三天三检”人员,未执行“三天三检”或“三天三检”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空间密闭场所的。
(五)党员干部履职方面
部门、乡镇、村(社区)执行省、市、县相关疫情防控排查管控政策措施不力的,属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五包一”责任不落实的,落实常态化防疫履职不到位的。
(六)其他方面
其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均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张贴公告、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在辖区和单位内全方位公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6603859。
三、奖励措施
各乡镇辖区举报线索由属地乡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证,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举报线索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负责查证。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以举报内容对应的相应金额,按照500-2000元/次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单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单位),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四、其他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举报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剑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细则
序号 |
类别 |
举报内容 |
奖励金额(元) |
备注 |
1 |
返乡人员排查登记方面 |
县外返乡人员刻意隐瞒行程轨迹,未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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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价包车、拼车(集资买车)、步行绕卡等恶意逃避交通卡口查验的。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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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驾车(带路)接送县外返乡人员“绕行”躲避管控的。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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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家隔离管控方面 |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单独居住、单独卫生间等硬性条件的;未落实“一人居家独立居家”的;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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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方面 |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未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空间密闭场所的。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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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地检管控方面 |
按照要求应执行“落地检”人员首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出前擅自外出的;“川外返剑”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落实“三天三检”人员,未执行“三天三检”或“三天三检”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空间密闭场所的。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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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党员干部履职方面 |
部门、乡镇、村(社区)执行省、市、县相关疫情防控排查管控政策措施不力的,属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五包一”责任不落实的,落实常态化防疫履职不到位的。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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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方面 |
其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
500-2000(根据举报内容核实具体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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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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