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规划,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推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党外干部安排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县委、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推进网络统战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工作中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规范民间信仰活动,依法管理民间信仰,维护民间信仰信众的合法权益;挖掘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引导民间信仰信众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服务社会、维护和谐。
(九)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十)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二)统一领导港澳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十三)统一管理台湾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对台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级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对台工作,指导我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人民团体有关重点人物、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及剑台交流合作、人员往来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剑台交流联络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我县对台经贸工作和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剑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指导全县对台宣传、涉台教育,负责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全县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涉台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台胞台属联谊会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县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县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统一领导县民族宗教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专题宣讲和座谈研讨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引导广大统战成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政治引领主题教育活动,在党外知识分子中围绕“跟党迈进新时代,同心共筑中国梦”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开展以“新时代、新阶层、新担当”为主题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伟业”理想信念教育活动。
(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认真做好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管理,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困难,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民族扶贫,发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困难家庭挂钩帮扶。
2.扎实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引导教职人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
紧扣“争要素、解难题、促发展”主题,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提高问题收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到位率;开展“走企业、抓服务、促运行”活动,深入企业、了解发展需求,确定服务内容,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企业家沟通联系,转变企业家观念,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光彩事业,组织部分企业家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活动,持续推进结对帮扶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扎实做好港澳台海外争取人心工作
稳定壮大港澳台及海外代表人士队伍。建立完善港澳台、海外侨胞及广大侨眷的台账数据库,重点抓好成立侨联和新生代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信息登记工作,扎实做好对台和侨务工作。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委统战部2023年收支总预算5349320.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94075.0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3年收入预算5349320.8元,其中:上年结转1059305.95元,占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90014.85元,占8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3年支出预算5349320.8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725.76元,占61.3%;项目支出2071595.04元,占38.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49320.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94075.0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90014.8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305.9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2406.2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091.09元、卫生健康支出124310.64元、农林水支出46.83元、住房保障支出186465.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90014.85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20496.0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0616.97元,占86.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621.28元,占5.72%;卫生健康支出124310.64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186465.96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5495.04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12121.93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元503000.00元,主要用于:统一战线事务工作经费和统一战线购置办公设备。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各民主党派及台联工作经费和志公寺项目建设工程款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20000元,主要用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3年预算为22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经费,宗教场所维修基金。宗教场所财务规范管理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8621.2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92965.6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31344.96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86465.9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7725.76元,其中:
人员经费3019504.4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8221.3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委统战部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督查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46.83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8221.32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284.02元,减少7.6%。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纳入人员经费统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委统战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委统战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县委统战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019504.44元;公用经费2个,涉及预算258221.32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348.21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068246.83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是指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是指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是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县委统战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县委统战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委统战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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