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物流)、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秩序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2.承担全县通航水域的水路交通安全、水路运输及辅助业、航道、港口、船舶设计及修造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3.承担全县国、省、县道公路路政执法,对各类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5.按规定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交通执法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巡航巡查,加强与水利、公安、农业、两湖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捕捞行为。二是加大辖区公路及公路沿线管控区巡查频率,保证巡查全覆盖,强化跟属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向公路沿线群众宣讲违法建设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涉路施工。三是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领域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全县道路运输秩序稳定,营造和谐顺畅的运输环境。四是加强与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加大超限超载检查力度,积极深入辖区内的源头企业、建设单位等开展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完成县局部署的各项任务,围绕大队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采用“线上+线下”的学习方式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与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执法队伍。发挥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
(四)申请购置执法装备、执法服装和执法车辆。一是向相关部门申请执法车辆编制,购置执法车辆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购置执法装备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三是向省、市、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的专项经费,使经费得到保障。
(五)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化暨“四基四化”建设。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的专项经费,逐步实现“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的目标。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1351.8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9.2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1351.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1.91万元,占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9.98万元,占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135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05万元,占77%;项目支出315.84万元,占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1.8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9.2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9.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9.9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占3%;交通运输支出1287.14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7.14万元,主要用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7.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包括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6.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7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1.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15辆,其中,轿车车7辆、越野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9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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