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22 14:53 字体: [ ]

第一部分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负责本行业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是基层社建设卓有成效。今年新建村级供销社3个,村级示范社4个,空白乡镇供销社6个,巩固提升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6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二是强化了县域内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了乡(镇)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建设。今年改造提升了武连、白龙、柳沟3个大型综合超市,白龙、江口两个农贸市场。巩固了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各类网点243余个,实现了供销社服务网点在乡村全覆盖。三是狠抓了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对已建成的元山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经营,对龙泉西庙、鹤龄官店、武连双西进行了规划立项,现已进入省社项目库。

二是着力融合示范点建设。 一是继续搞好“农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闲置(低效)资产,发挥纵横向联合优势,对其开发盘活,发展农旅融合产业,力争建设峰垭示范点1个。二是继续搞好“三社”融合发展,力争在今年示范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23年建成三社融合高标准示范社2个。

(二)强化服务体系打造。 一是网络服务体系。强化“两端”“两网”建设,实现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线上线下两网有机融合发展,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为农服务体系。依托区域为农服务中心,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合理规划,科学布局,致力拓展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展好为农服务领域、服务范围,真正体现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水平,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三是会计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细完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职责,在整合系统会计资源、核算业务的基础下,规范会计核算中心流程,拓展其服务功能,扩大对外服务能力,提升核算中心的社会知名度、知晓度、认可度。

(三)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一是完善网络优服务。始终如一地抓好基层社恢复建设、乡(镇)级综合超市、农贸市场、村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巩固完善好县、乡、村、组四级物流配送网络服务体系。 毫不懈怠地抓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阵地。二是集中核算重规范。充分利用供销云系统核算软件,强化系统内会计核算,真正打造成人、才、物核算真实准确、管理规范在序,监督管理到位。三是逗硬落实严监管。系统人事、重大项目、资产租赁处置、等“三重一大”都坚持民主决策,班子集体会商,特别是资产管理上要建好台账,明细程序、明确竞租和处置办法,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公开透明。四是盘活资源抓项目。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利用供销综合改革有利时机,立足我县供销系统资源,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招商引资,开发盘活好闲置低效资产,完善健全网络,巩固拓展拓宽经营渠道。五是压实责任强保障。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与维稳工作力度,为我县现代供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部分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收支总预算375.2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9.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结转比上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收入预算375.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7.16万元,占15.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13万元,占84.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支出预算37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89万元,占85.77%;项目支出53.4万元,占14.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2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9.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结转比上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1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1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9.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结转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3万元,占6.16%;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占3.08%;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1.3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8.24万元,占84.80%;住房保障支出17.35万元,占4.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包括工伤等保险费。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18.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89万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等。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下属局机关,本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共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商业流通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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