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妇联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我县不同地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3.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赛”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工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贯彻执行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维护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负责机关和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8.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或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9.承办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普法工作。一是加大两癌救助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患病妇女知晓妇联实施的两癌救助项目,积极主动递交申请救助。县妇联将与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沟通协调,做深做细“两癌”妇女救助项目,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两癌”妇女得到救助,让她们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关心关爱。二是继续开展妇女维权宣讲活动。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多措并举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县妇联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真抓实干,高度重视民计民生工作。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村风文明群众宣讲活动助推乡村振兴;在生活饮水、城乡环境整治、妇女儿童心理辅导等方面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进一步开展“倡清廉家风 建最美家庭”等活动。为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守廉助廉意识,发挥家庭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推进“传家风、立政德”建设。
(四)继续推进妇女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工作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举办“三八”庆祝活动;举办女干部培训班等活动。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妇联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妇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妇联2023年收支总预算1586901.7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6594.2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妇联2023年收入预算1586901.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6099.72元,占97.43%,上年结转40802.00元,占2.5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妇联2023年支出预算1586901.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454.72元,占90.27%;项目支出154447.00元,占9.7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妇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6901.7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6594.2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6099.7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802.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6577.5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55.20元、卫生健康支出55627.60元、住房保障支出83441.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妇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6099.7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85856.46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5775.52元,占8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55.20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55627.60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83441.40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63851.82元,主要用于:妇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923.70元,主要用于:妇联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000.00元,主要用于:三八节开展各项活动,两纲工作经费、项目争取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255.2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4080.72元,主要用于:妇联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46.88元,主要用于:妇联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3441.4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妇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2454.72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4726.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7727.7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妇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妇联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度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妇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妇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妇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727.77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253.65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妇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妇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妇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9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3个,涉及预算133.43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9.7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妇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支出,包括“三八节”活动经费,“两纲”工作经费、项目争取经费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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