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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积极汇报衔接,加强县域经济政策研究。
我局将认真总结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搜集报送县域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围绕《四川省县域经济考评办法》,加强县级有关部门协作。围绕补齐突出短板、壮大主导产业、建强产业平台、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城镇功能、健全体制机制等关键领域,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继续加强与省市的汇报衔接,及时跟踪对接全省先进县考评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不断缩小指标差距,全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
(二)做实稳岗就业,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
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围绕全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做好发展规划,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完善“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连接机制,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集体产权改革,引导组织搬迁群众采取市场化方式流转土地,进一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带贫益贫机制完善的扶贫车间实施技改和创新,推进扶贫车间发展壮大、提质增效。
(三)超前筹备谋划,做实来年投资支撑项目。
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建设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条件下,坚持产业“强链”、基础“成网”、民生“补短”、生态“提升”原则,按照既要适度超前、又要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注重拟实施项目的精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科学制定拟实施项目计划。
第二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460530.7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7756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收入预算7460530.77元,其中:上年结转12172.95元,占0.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8357.82元,占99.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支出预算7460530.77元,其中:基本支出5647530.77元,占75.7%;项目支出1813000元,占24.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60530.7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7756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8357.8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72.9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7315.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267.52元,卫生健康支出232497.05元,住房保障支出317450.6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60530.77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7756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7315.36元,占8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267.52元,占5.67%;卫生健康支出232497.05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317450.64元,占4.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551846.61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2468.95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3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包括项目编制、向上争取、项目投资先进奖金、县域经济发展课题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3267.5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818.0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815.68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63.29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7450.6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47530.77元,其中:
人员经费5179650.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67880.6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不变。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行接待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6985.06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16089元,增长3.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0车0辆、0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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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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