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简介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按照巡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对部门、乡镇进行巡察;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三个聚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国之大者”要求,跟进监督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惠农利民政策等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将开展2轮常规巡察,拟巡察24个党组织,加大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力度,配合省市开展联动巡察,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二)持续提升巡察质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报告问题、精准推动问题解决。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和整改质效评估,加强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三)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单机系统运用和管理,稳妥推进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等部门在情况通报、成果运用和整改监督等环节信息共享。
(四)持续创新特色品牌。梳理总结巡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力争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刊发2篇特色经验文章,以特色创建促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上档升位。
(五)持续夯实自身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巡察办内设机构设置,加大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巡察纪律作风评估,严格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剑阁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收支总预算6115975.75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7818.5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收入预算6115975.75元,其中:上年结转180.00元,占0.0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15795.75元,占99.99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支出预算6115975.75元,其中:基本支出5653937.75元,占92%;项目支出462038.00元,占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15975.75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87818.5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15795.7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2353.1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943.36元、卫生健康支出207471.68元、住房保障支出311207.5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15795.7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55355.8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2173.19元,占84.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943.36元,占6.78%;卫生健康支出207471.68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311207.52元,占5.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427364.83元,主要用于:巡察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2770.36元,主要用于:信息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62038.00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4943.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2850.8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20.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1207.52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53937.75元,其中:
人员经费4963982.1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89955.6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巡察办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国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巡察办机关行政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9955.65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9899.11元,增加0.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巡察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2023年剑阁县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3个,涉及预算 496.4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 69.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个,涉及预算45.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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