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奋力厚植镇域经济新优势。坚持发展为要、项目为王、人民为本,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提速推进建项目,主动作为引项目,科学谋划争项目,引领产业规模结构高水平提升。
全面提升工业经济。一是全力推动金剑工业园区建设。启动二期1600亩范围内房屋征拆扩容工作,确保园区在规定时间竣工,积极争取铝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推进玻璃企业入园,建强工业发展“新引擎”。二是调整食品工业园区规范布局。大力推进唐家坪食品工业园区调规,盘活园区内10万平方米厂房。引进一批食品深加工企业,加快非食品企业退园,推动川老头食品等重点项目落地投产,实现剑门火腿选址搬迁入园,持续完善食品工业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三是加大招商力度和国资利用。结合食品工业园区产业、金剑工业园区产业定位,聚焦广安、杭州等有结对帮扶任务的地区和符合普安镇地方特色的地区,力争在清洁能源、新型建材、食品饮料等领域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将原职中遗留企业搬离,盘活闲置资产,打造全市最大研学基地。
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大项目储备力度。以项目落地实施为目标,谋划城区智慧停车场、垃圾清运中转站等一批项目,全力以赴完成2023年度2亿元固定投资任务。二是强力推进重点项目。根植“抓重点项目推进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深入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体、老鹰嘴水库、粮食储备中心、文峰家园二期、城北丽景、龙泉粮站改造、绕城加油站、龙光游泳池加油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奋力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积极争取对接项目。借助体制机制改革优势,争取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道路整治等利民惠民项目。
全面打造文旅品牌。一是保护提升古城文化。争取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修缮以钟鼓楼为核心的古城地带,统一老街建筑和周边商铺风格,打造具有历史韵味和独特风格的步行特色街、历史文化街、餐饮一条街。打造鹤鸣山AAA级景点,对塔子山群众文化广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开展春节登山祈福活动,助推文旅经济发展。二是打造区域文化中心。以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生态康养度假村庄为目标,开发拦马墙民宿旅游产业项目,建成拦马墙文化中心。升级改造抄手农业主题公园、德贝尔水果庄园等现代农业庄园,围绕“拦马墙—鹤鸣山—抄手铺”打造蜀道驿站。三是开展文旅融合活动。加快推进亲子乐园建设,组织开展冬枣、葡萄等特色水果丰收节现场采摘活动,吸引周边游客,推动旅游发展。在明年春节,举办大型烟花秀、钟鼓楼钟声新年倒计时等活动,全力打响剑阁“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
2、统筹城乡发展,奋力塑造镇村面貌新形象。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享。加快产城融合、城乡互动、协调共生,打造颜值更高、功能更优、设施更全、环境更美的现代化城镇。
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坚持“疏密、增绿、升级、保护”原则,打通城区绕城路东线,与现有西线连通,形成绕城环线,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二是规范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取消街内全部停车位,在后西街城南路养路段闲置地块和原城北镇电影院闲置资产地段建立4000平方米停车场,缓解城区拥堵现状。三是力促道路面貌提档升级。在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基础上,继续黑化道路约1万平方米,污水管网延伸1公里,打造步游道3公里,统一绿化、灯饰,打造普安迎宾大道及滨江大道,让“蜀道名邑,千年剑州”大放异彩。
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打好三大保卫战,用好用活“林长制”“河长制”工作体系。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坚持抓好温州商城、闻溪河流域、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污染源头管控,加强综合治理,对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垃圾焚烧督查检查,强化打击“城市牛皮癣”“占道摆摊”等行为。二是夯实生态保护基础。完成本年度“厕所革命”任务,做好东门桥头垃圾房改造升级,做实城区雍水工程、管网体系、防洪渠系建设等专项规划,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改善闻溪河流域环境现状,努力打造蓝天碧水的优美城市景观。
提升城市品质面貌。一是加快城区风貌打造。申报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8个,同时对镇政府办公中心进行改扩建,改造提升政府门前居民生活广场。利用环城路瑞山酒店旁土地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体项目,不断完善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打造市民中心。二是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落实普安幼儿园改建扩容、林荫幼儿园选址建设工作。按照区域相连、民情结构相近的原则建立规划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的中心社区党群服务综合体,服务范围覆盖小玲珑、较场坝、卧龙、鼓楼4个社区,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镇区综合服务能力。
3、注重三农为本,奋力打造乡村振兴新样板。坚持农业兴镇、产业旺镇、人才强镇。调结构促升级、稳链条强集群、补短板固优势,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
持续提升现代特色农业。一是壮大农业生产规模。不断优化特色种养业布局,调整特色产业结构,创建特色产业示范。大力发展优质粮油,实现年种粮面积17万亩以上,总产6万吨以上。大力发展畜禽养殖,计划年出栏生猪7万头,肉牛3200头,肉羊2.1万只,土鸡183.7万羽。二是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水池、柳垭园区基础配套,建设标准化温室大棚,大力提升抄手现代农业园区2000亩猕猴桃恢复性发展,加大对石洞沟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力度,加快对亮垭村高质量引领示范区的建设速度,加强对抄手农业园区的巩固提升、转型。三是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扩展销售渠道,优化带货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有机互动助农增收,推动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不断激发集体经济活力。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把产业振兴与集体经济壮大相结合,明确五年目标、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联合总社将指导各分社积极探索产业提升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项目带动型、为农服务型等发展路子。二是拓宽发展路径。探索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把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产业链环节有效地组织起来,由合作社发动群众、企业开展种植技术指导并保底收购产品,实现村集体、企业、农户三方共赢,真正实现企业增效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双赢。2023年全镇集体经济联合总社总收入预计达60万元,其中20万元以上的分社1个,10万元以上的分社2个。
大力构建人才支撑体系。一是优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乡村人才振兴激励措施,明确人才引进方向,加大对农业高尖端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多举措回引大批懂技术、懂市场、懂农业的专业实用人才。让曾经“走出去”的成功人士“走回来”,把在外积累的经验、技术以及资金带回乡村。二是强化平台搭建。搭建实岗锻炼平台,推动资源、项目向农村集聚,分类建立乡村人才数据库,授予养殖大户、在外成功人士等“名誉村长”聘书,带动产业发展、村民增收致富。参与“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对接企业及商协会,大力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是创新培训方式。从学好理论、强化技能出发,邀请在农业发展、产业发展、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讲师团,通过“短期+长期”“线上+线下”“县内+县外”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农村各级各类人才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理论、技能等专业素质。
第二部分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57329456.5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减少13748030.8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57329456.52元,其中:上年结转5747461.59元,占10.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80233.93元,占86.4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1761.00元,占3.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57329456.52元,其中:基本支出36863510.33元,占64.30%;项目支出20465946.19元,占35.7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329456.5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748030.8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80233.9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1761.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7461.5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0601.11元、国防支出5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50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8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8309.60元、卫生健康支出2785154.80元、城乡社区支出3705620.66元、农林水支出30877761.15元、住房保障支出2604209.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580233.9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317279.2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70801.11元,占27.78%;国防支出5000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50000.00元,占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800.00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309.60元,占5.32%;卫生健康支出1315154.80元,占2.65%;城乡社区支出675700.00元,占1.36%;农林水支出29137736.22元,占58.76%;住房保障支出1972732.20元,占3.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07301.1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08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所培训学习会议等相关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组专项业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742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小玲珑社区戒毒经费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3年预算数为22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30309.60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89517.36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25637.44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管临聘人员的工资。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老城管理费、老城区城市维护费相关支出。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757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54186.6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5814348.9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853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63900.6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72732.2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63510.33元,其中:
人员经费33783885.6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079624.6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8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1761.00元,其中: 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经费651361.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504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79624.69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64874.15元,下降37.71%。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大幅度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6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231.44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356.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预1569.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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