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例会议题审议意见>的请示》(剑自然资〔2023〕47号)收悉。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剑门新区A-01-01地块其中0.9亩用地由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用于幼儿园活动场地使用,不允许在场地上修筑建筑物,不作规划指标控制。
二、原则同意普安镇金州帝国项目按现状建设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原则同意将下寺镇拐枣水电站综合楼地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现状建设内容计算,由政府收储(或收购)后,按新的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出让(或拍卖)。
四、原则同意将盐店镇B-22地块由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保障性用房),规划控制指标中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0%。
五、原则同意《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内容。
六、原则同意《剑阁粮食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节俭节约和绿色生态原则,严把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办公楼建设关,确保项目建设风格与实际用途相匹配。
七、原则同意《剑阁县养老照护中心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剑阁君悦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剑阁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有关内容,根据规委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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