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2年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剑阁县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893.98 | 1893.98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24.73 | 1224.73 | 100% | ||||
地方资金(省级) | 396.05 | 396.05 | 100% | ||||
其他资金(县级) | 273.2 | 273.2 | 100%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有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3: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稳定家庭功能。 |
完成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9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325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0人、二级1人、三级56人、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3312人,省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319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7914人政策性扶助。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70 | 69 | 清理核查停发1个 |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326 | 325 | 清理核查停发1个 |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 | 58 | 57 | 清理核查停发1个 | ||||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13327 | 13312 | 清理核查停发15个 | ||||
省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1319 | 1319 |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9244 | 7914 | 清理核查停发1330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1-6月680元/人/月,7-12月790元/人/月 | 1-6月680元/人/月,7-12月790元/人/月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1-6月860元/人/月,7-12月1000元/人/月 | 1-6月860元/人/月,7-12月1000元/人/月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 |
三级:1-6月200元/人/月,7-12月260元/人/月; 二级:1-6月400元/人/月,7-12月490元/人/月; 一级:1-6月600元/人/月,7-12月720元/人/月 |
三级:1-6月200元/人/月,7-12月260元/人/月; 二级:1-6月400元/人/月,7-12月490元/人/月; 一级:1-6月600元/人/月,7-12月720元/人/月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计生特殊家庭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享受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满意度 | ≥85% | 100% | |||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0日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