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施行)》(川医保规[2021]22号)《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准入经办规程》(广医保〔2018〕80号)等规定,我局按照评估内容对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沙溪坝步行街进行了资格审查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均符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对该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如对该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医保局医药服务股,联系电话:0839-6600023。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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