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佛爷包项目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28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下寺镇 |
社区 |
组 |
面积(单位: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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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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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社区 |
一组 |
234.8255 |
207.7239 |
2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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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4.8255 |
207.7239 |
2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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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执行,下寺镇雷鸣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执行。
三、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下寺镇雷鸣社区一组集体土地234.8255亩,应安置人数106人,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四、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7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2号)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发出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名义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规定,对本次征收《佛爷包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有争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郑钧菖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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