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说明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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