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一)规划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7〕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等相关要求,要求各产业园区对管辖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
为此,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规划概况
1、规划位置、期限及范围
(1)规划名称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区位置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3)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2023-2025年;远期规划为2026-2035年。
(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剑阁县城下寺镇规划区内,东至剑阁污水处理厂,南至京昆高速(绵广高速),西至清江河,北至清江河,规划总面积337.15公顷。
3、产业定位
规划园区重点形成绿色再生铜、电子机电配套产业、生物医药、中高端玻璃制造等主导产业,产业类型选择注重板块间跨产业连通,构筑多产业联动发展的产业生态圈。
1、电子机电配套产业
以新力能源、骁益机械、联动活塞、雄关机械、驰恒挂车为龙头,建设电子机械产业园,重点发展新材料电池、精密机械制造、电子机械配件及适合山区的智能联合收割(获)机、山地微耕等农业机械。
2、绿色循环再生铜与玻璃
以剑门工业园为布局重点,围绕废铜拆解再加工链条,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接,加快产业项目引进,着力配套引入下游铜合金、铜棒、铜带及终端产品水暖、电线电缆等生产企业。
3、生物医药
依托秦巴山区独特的优势,坚持以中药材种(养)殖、医药制造、研究开发、健康养生为重点着力构建以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为基础,现代中药为重点,中药大健康为补充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及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加强对成康、成邦、正牧等入驻园区企业培育,深化校企合作,做大做强兽药产业园,提高园区生物医药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着力打造川北特色兽药产业园区,围绕兽药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川北新型兽药产学研基地。
4、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内规划有居住用地、住商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10类用地。
规划区总体用地布局规划详细见下表:
表1开发区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
用地比例 |
||
(公顷) |
(%) |
||||
建设用地 |
314.41 |
100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9.15 |
2.91 |
||
RB |
住商混合用地 |
10.43 |
3.32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33.8 |
10.76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1.95 |
0.62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29.86 |
9.50 |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20.11 |
6.40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9.75 |
3.10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1.50 |
0.48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41 |
0.13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11 |
0.03 |
||
B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
3.53 |
1.12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0.62 |
0.20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2.91 |
0.93 |
||
M |
工业用地 |
166.00 |
52.80 |
||
其中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41.81 |
45.10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24.19 |
7.7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86 |
0.59 |
||
S |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
34.20 |
10.88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32.54 |
10.88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0.34 |
0.11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32 |
0.42 |
||
U |
公共设施用地 |
5.90 |
1.88 |
||
其中 |
U12 |
供电设施用地 |
0.83 |
0.26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0.17 |
0.02 |
||
U21 |
排水用地 |
4.39 |
1.40 |
||
U22 |
环卫用地 |
0.02 |
0.01 |
||
U31 |
消防用地 |
0.42 |
0.13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18 |
0.06 |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49.51 |
15.75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26.49 |
8.43 |
|
G2 |
防护绿地 |
22.87 |
7.27 |
||
G3 |
广场用地 |
0.15 |
0.05 |
||
非建设用地 |
22.74 |
|
|||
其中 |
E1 |
水域 |
22.74 |
|
|
合计 |
城镇开发边界 |
337.15 |
|
5、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经开区由下寺水厂供水,设计供水规模 3 万吨/日,已完成建设规模 1.5 万吨/日,水源为龙王潭水库。
(2)排水工程规划
扩建剑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满足剑阁城区污水处理需要,占地4.39公顷。污水厂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的一级 A 类标准。
(3)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
按照单位用地面积用电指标法进行负荷预测,规划区最大供电负荷约为74.54MW。
2)电源规划
规划在经开区设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50MVA,电源为220KV赤化变电站。
3)10KV配电网
规划区按二级负荷要求进行供电规划设计。10千伏主干电缆构成闭环网络,并环运行。对重要负荷提供双电源(保安电源)供电。
规划要求中、低压配变电设施全部纳入室内,采用无人值守式公用配电房和专用配电房。
规划区沿道路敷设10KV配电环路,均以电缆沟埋设。
4)高压走廊
规划区220KV电力线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30米,110KV、35KV 电力线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高压走廊保护区域内,禁止种植高大树种,建筑物与导线间的垂直净距离应满足防护要求。
(4)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规模预测
经开区居民生活用气量规划指标采用常住人口0.4标立方米/人·日,远期供气普及率采用4100%。公共及商业设施用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30%计,预测生活用气量为4160 立方米/日;二类工业用地耗气指标为100立方米/公顷·日,三类工业用地耗气指标为200立方米/公顷·日,工业用气量为2.0万立方米/日;未预见量按总用气量的5%计算,经开区用气总量为2.54万立方米/日。
2)气源
规划新建经开区配气站,供气规模3万立方米/日,主要为经开区与周边供气。
3)燃气管网规划
规划区配气管网采用中压 A 级单级系统,各用气楼栋设置用户调压箱。
中压配气管网工作压力0.4~0.2 兆帕,管材采用钢管或PE管。
规划配气主管道构成环状,以提高供气可靠性。
规划要求,配气主管道应按规划管径一次建设到位,以保证供气的连续性
(5)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结构
优化园区道路交通组织,便捷联系,在保证骨架路网的基础上,适当加密城市支路网,强化片区内部联系。落实总规“两横一纵”干道路网结构。
“两横”为兴业大道、国道108;“一纵”为剑山大道。
2)路网等级规划
规划园区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主干路是规划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通道,同时担负区内主要物流交通,主干路红线宽度为16-23米;次干路是联系主干路和划分组团内大地块的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4-16米;支路红线是作为每个组团内部的联系道路,宽度为7-12米。
3)货运交通
规划园区主要货运通道包括剑山大道、国道108。国道108是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串联并汇合至京昆高速的货运流线承担区域性的货运交通。各产业组团与工业片区沿临近交通性道路布置主要货流方向,实现客货分流。
4)交通设施
停车场规划:本次规划2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1.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2%。地块C04-08,用地面积为0.43公顷;地块C11-15,用地面积为0.87公顷。
公共交通站场规划:在园区东侧规划1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为0.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1%。
公交站选址应充分考虑乘客乘车方便,一般应选择在客流集散点附近,在干道上设站应注意与存车处、停车场相结合;公交站平均站距应满足500-800米要求;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核心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2022年剑阁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2年全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为18.7微克/立方米;臭氧(第90百分位值)浓度为12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值)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因此,规划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达标区。
本次规划环评进行的环境空气质量补充监测数据显示,本次大气评价范围涉及的各类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次规划区所涉及到的河流主要是清江河,涉及地表水环境例行监测断面为石羊村(清江河)断面、大桥村(清江河)。根据《剑阁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石羊村(清江河)断面、大桥村(清江河)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
因此,规划区涉及的地表水体为达标水体。
本次规划环评进行的地表水补充监测数据显示,各监测断面每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清江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地下水补充监测的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4、河流底泥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各底泥监测点位的各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筛选值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规划区内外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农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要求,剑门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6、声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各现状监测点位的昼间及夜间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规划及规划环评局部调整综合论证及建议
1、《报告书》针对规划的产业特点,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开展了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整改措施等。本次规划的实施,符合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等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在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给水、排水方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支撑规划实施,规划调整总体可行。
2、园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入园项目应结合《报告书》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规划方案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
七、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9-6600081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绣大道4599号3栋2层8号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028-83310179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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