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693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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