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11月14日行政处罚(自然人)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1-14 17:38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11月6日-11月14日行政处罚(自然人)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何孟桦

联系电话:0839-6626192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邓小梅 剑市监处罚〔2023〕7-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及第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所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超过有效期未申请续期而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500元 0.05 2023/10/30 2026/10/30 2026/10/30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黄彩虹 剑市监处罚〔2023〕7-3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元 0.5 0.01 2023/10/30 2026/10/30 2026/10/30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奂建芳 剑市监处罚〔2023〕7-3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500.00元 0.05 2023/10/30 2026/10/30 2026/10/30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李小霞 剑市监处罚〔2023〕7-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500.00元 0.05 2023/10/30 2026/10/30 2026/10/30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王少秀 剑市监处罚〔2023〕7-3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500.00元 0.05 2023/10/30 2026/10/30 2026/10/30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董政义 剑市监处罚〔2023〕10-3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 罚款10000元 1 2023/11/07 2026/11/07 2026/11/07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杨丽华 剑市监处罚〔2023〕10-3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免于处罚 免于处罚 0 2023/11/07 2026/11/07 2026/11/07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杨庆生 剑市监处罚〔2023〕12-2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无证经营、销售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2000元 2.2万元 0.05 2023/11/07 2026/11/07 2026/11/07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张培建 剑市监处罚〔2023〕10-3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500.00元 0.05 2023/11/07 2026/11/07 2026/11/07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何玉安 剑市监处罚〔2023〕10-3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500.00元 0.05 2023/11/07 2026/11/07 2026/11/07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10721MB168376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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