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剑阁县行政辖区的中国公民。
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未取得学历证书前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二)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2日至7月26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3日至12月27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上午8:00至4月30日下午6: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上午8:00至6月20日下午6:00;
下半年:9月13日上午8:00至10月14日下午6: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体检表,自备1张小两寸照片),在网报审核合格后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不限地区)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须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加盖医院公章)由县教育局统一收回存档。
注意:体检前须空腹,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自行下载打印。)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6日—5月10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4日—6月28日;下半年:10月21日—10月25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到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楼二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体检报告。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本机构认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0839-6602504(剑阁县教育窗口李老师)
剑阁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