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4〕31号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审议<剑阁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剑乡振〔202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原则,督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公告公示、绩效评价、监管检查等工作。同时,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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