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11〕2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剑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的炒的”定位。
工作目标
2023年,建设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564套,适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积极利用闲置房屋改建、改造和适度新建等方式,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基本要求
保障对象范围、明确保障方式、明确租金标准、明确面积标准
房源筹集
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房源管理
·运营方式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可由产权单位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运营或委托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运营管理。
·日常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要形成房源清单和保障对象清单,联同租金定价方案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接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运营监管
运营管理单位需经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并登记备案,具体认定的标准根据县政府实际情况确定。
·租赁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项目承租人员的准入与退出管理。
支持政策
落实土地支持政策、落实税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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