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安委〔2024〕8号
下寺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剑阁县县级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剑阁县县级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全县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矿山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包保对象
全县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县级领导包保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属地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包保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督促指导包保矿山修订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运行。
(三)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对包保矿山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出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
(四)组织督促查处包保矿山越界开采、以建代采、明停暗开、超能力生产、冒险蛮干等违法行为。
(五)督促指导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经信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预防、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强化协作联动,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半年县级包保领导带队,相关责任单位参加,对包保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对包保的矿山开展1次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活动;每年至少听取1次包保矿山安全生产专题汇报。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视情况派人参加督导检查。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牵头负责单位为组长单位,要落实以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联络员),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专门工作人员参与督导检查,人员名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各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问题跟踪督办等工作,并按照“一人、一矿、一档”原则,建立县级包保领导督导检查工作记录。
(三)建立问题交办制度。县级包保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责任单位书面移交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经信科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检查发现涉及应当由其他部门依法处理的其他问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包保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统筹组织职责,牵头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工作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联系专家适时参与督导检查,并与专项执法检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工作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六个带头”县委“七个加强”及其实施细则,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包保制度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和督查,对不严格执行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不认真履行督导检查职责的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向属地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各工作组每半年最后5个工作日将本组督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839-6377703。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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