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施行)》(川医保规〔2021〕22号)、《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准入经办规程》(广医保〔2018〕80号)等规定,我局按照评估要求对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剑阁县普安交通街药店进行了资格审查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均符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对该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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